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公司保密工作,依據《保密法》和市保密工作規定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益和利益,依照特定順序確定并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要緊擔負人擔任。日常保密管理、監督和檢查工作由辦公室擔負。各部門擔負人為本部門保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驗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對公司秘密的知曉范圍實驗壓縮控制的原則,員工只在統轄范圍內依據工作需要知曉相關的公司秘密。公司所有員工都有義務和責任守舊公司秘密。
第二章 公司秘密范圍和分類
第五條 公司秘密分為三類:絕密、機密、秘密。
第六條 絕密是指與公司有重大利益關系,如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要緊包括:
(一)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重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公司資金運營、土地運作、資産經營、股權投資、審價審計、工程投資所涉決策、價格相關信息等;
(三)公司重要決定及重要會議記錄;
(四)按檔案法規定屬于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資料。
第七條 機密是指與公司有重要利益關系,泄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嚴重損害的事項,要緊包括:
(一)尚未付諸實施的公司經營戰略、經營發展、經營項目中的秘密事項;
(二)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員工考核材料等;
(三)公司各類財務信息;財務專用印鑒、賬號,保險櫃密碼、計算機開啓密碼,重要磁盤、磁帶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
(四)按檔案法規定屬于機密級別的各種檔案資料。
第八條 秘密是指與公司有較大利益關系,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要緊包括:
(一)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
(二)辦公室、財務融資部、公司紀檢組等有關部門所調查的違法、違紀事件情況和載體;
(三)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四)按檔案法規定屬于秘密級別的各種檔案資料。
第三章 各密級內容知曉范圍
第九條 絕密級:公司要緊擔負人、分管領導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同意知曉與本工作相關的絕密事項。
第十條 機密級:公司領導班子成員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同意知曉與本工作相關的機密事項。
第十一條 秘密級:部門擔負人以上的管理人員以及與秘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同意知曉與本工作相關的秘密事項。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十二條 各部門認真排查各自工作范圍內的秘密事項和保密風險點,責任明確到人,匯總交辦公室備案。各部門要依據自身情況制定保密細則,指定專人做好密級文件、資料的登記、保管、使用記載、時限歸檔工作,不得遺失;密級文件、資料對外交流應由部門擔負人指定專人擔負操作;人走要上鎖,并嚴加保管鑰匙,禁止明放密級文件和資料等。
第十三條 辦公室要加強保密宣傳教育,分降落實保密工作責任,簽訂保密責任書。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第十四條 對外交往與合作中如需要提供公司的秘密事項,應由部門擔負人批準,特殊情況須報公司分管領導、公司要緊擔負人批準。
第十五條 嚴禁在公共場所、公用電話交談保密事項,嚴禁在未經加密處置的傳真機和電腦中傳遞和儲存涉密信息。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差不多泄露或也許泄露時,應馬上采取彌補措施并即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應馬上作出相應處置。
第十七條 掌握公司秘密的人員在工作變動時,應即時辦理交接手續,并由部門擔負人簽字。
第五章 保密環節
第十八條 嚴格遵守密級文件(包括傳真、計算機盤片等)的登記和保密制度。密級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內,計算機中的密級文件必須設置口令。不準攜帶密級文件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不得在公開發布的信息和公開發表的文章中引用密級文件內容。
第十九條 密級文件限定流轉人員范圍,辦公室指定專人擔負傳遞。密級文件原則上不得復印,特殊情況由公司要緊擔負人或分管領導批準。密級文件復印應做好登記,復印件由部門擔負人或其指定人員保管,復印廢件應即時毀滅。密級文件復印件比照原件管理,限期予以收回。密級文件、公司黨組會議紀要、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原則上不予借閱,特殊情況須經公司分管辦公室領導批準。
第二十條 公司制發密級文件由各部門確定保密級別、發給范圍、打印份數;辦公室指定專人擔負密級文件編號、登記、打印工作(校對人員姓名應在發文單中反映),密級文件打印結束,所有文件廢稿應全部毀滅,計算機存盤視情況應刪除或加密保存。發文部門下發密級文件應認真做好發文登記,剩余文件應妥當保管,不得遺失。外出攜帶應指定人員,并采取需要的安全措施。未轉正員工不得發送密級文件。
第二十一條 公司檔案室為資料保管重地,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出內。密級文件保管應與一般文件區別,按等級、期限加強保護;過期檔案毀滅應由兩人以上參加,由公司分管辦公室領導批準,并做好登記。
第二十二條 公司涉密計算機應指定專人使用和擔負,實驗物理割裂,不得接入互聯網。涉密計算機進行維護檢修時,必須保證所存涉密信息的安全。如需外送維修,必須經部門擔負人批準,并將涉密信息進行不可恢復性刪除處置。
第二十三條 經計算機加工的涉密信息要存入專門的存儲設備(包括硬盤、光盤、移動硬盤及U盤),并指定專人擔負保管,標明密級;涉密存儲設備因工作需要攜帶外出時,必須經部門擔負人批準,并要使涉密存儲設備處于攜帶人的有效控制之下,嚴禁將涉密存儲設備外借使用。嚴禁將涉密存儲設備接入或安裝在非涉密計算機上。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儲設備由使用者提出報告,經部門擔負人同意后,交搗腫癰室存檔或毀滅。對重要數據要時限備份,預防因存儲設備損壞造成數據丟失。備份的存儲設備要妥當保存。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開放的計算機不準傳輸、存儲、處置涉密信息。上網公開信息需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確!吧婷苄畔⒉簧暇W,上網信息不涉密”。不準使用電子郵件傳遞涉密信息。公司對外網上工作信息交流均須使用辦公室同一提供的政府電子郵箱。
第二十五條 不得瀏覽來歷不明的網站,禁止打開或運行來歷不明的文件、順序、郵件等。使用外來的光盤、移動硬盤、U 盤或其它移動存儲設備前,應先用殺毒軟件對其掃描,確定無毒大后方可使用。計算機殺毒軟件要時限升級和掃描系統、殺毒。
第二十六條 會議工作人員不得傳播會議內容,特別是涉及人事、機構以及有爭議的問題。會議記載(或錄音)要集中管理,未經批準同意不得外借。
(一)所有重要會議由辦公室負責會場保密工作;
(二)參加會議人員應嚴格控制,無關人員不準參加;
(三)會議召集部門應認真做好到會人員簽到、材料發放登記工作。會議錄音、攝影、攝像人員由辦公室指定;
(四)重要會議的紀要由記錄員在指定地點整理。
第二十七條 員工調職、離職時,必須將自己經管的密級文件以及相關物品,交至部門擔負人,不得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六章 違紀處置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員工給予警告處分。
第二十九條 對有意或疏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員工予以辭退并賠償公司經濟損失。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辦公室組織實施并擔負解說,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