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政府債務的審計結果近期已經發布。如果從地點政府債務或者公共部門負債率這樣一個特定角度去考察,審計結果可以使我們在線形成一個基本判斷:公共部門以債務率水平爲關鍵指標的債務總量,總體上處于安全區。但在局部,已經出現了某些地點公共部門負債過量的問題——它是不均勻的、隱性的,在長時間內人們不易察覺、無從判斷,風險不可忽視。
其中不可忽視的是導致地點債問題的體制性因素,即中國財稅制度的不完善。當前中國財稅制度中,省以下地點政府的分稅制遲遲未能成形。
1994年的財稅體制改造,以相當大的決心搭建起與市場經濟相配套的分稅分級財政體制框架。但是由于種種原因,分稅制漸進路徑帶有濃重的過渡色彩,如對省以下的體制,當時寄希望于地點各級能不能在探索中走出一條地點四級加中央共五級分稅這樣的中國特色的道路來,但現在可以說:此路不通。還有人建議,在稅率方面可以依靠增值稅共享,形成一省一地一率。筆者認爲,這是非常危險的思路。實行一地一率,就是回到分成制、包幹制,顛覆了1994年改造的基本制度成果,強化了“會哭的小孩有奶吃”、“跑部錢進”的狀態,與市場經濟的公正、穩定、規範不符。
從這個意義上說,目前省以下體制的困擾,實際上就是陷于分成制和包幹制。真正的分稅制搞不下去,演化成爲五花八門、複雜多變、討價還價色彩非常濃厚的分成制和包幹制,F在人們抨擊的地點政府職能扭曲、行爲短期化、土地財政化等等,板子該打在哪兒?打在分稅制身上,就打錯了地點,因爲省以下並沒有進入分稅制狀態,它出毛病,恰恰是出在我們在線過去就知道會弊病叢生的分成制、包幹制的實際制度狀態上。
搞市場經濟,除了分稅制爲基礎的分級財政體制別無選擇。那麼今後怎麼辦?一個辦法是制度“扁平化”、減少層級。對此,財政部和中央已有明確要求,F在廣東已經在順德先行先試行政省直管縣,湖南的動作也很大。這樣一來,省下面的市和縣,在財政上也許先形成實體層級,行政也會隨後跟上,最終達到減少層級的結果。對于鄉鎮而言,取消農業稅以後,大多數地區實際上早已經通過鄉財縣管和綜合改造,不再考慮財政設置實體層級。
這樣,新的思路可以勾畫出來了:“扁平化”在先,跟著就是比照中央、省、市縣三個層級分稅,三級配置稅基。地點省和市縣兩個平臺上放什麼稅?這是關鍵,但現在已看得出端倪:西部已經啓動了資源稅改造,這些工商業不發達但是資源富集的地區,通過資源稅改造可以形成自己的地點稅財源支柱;而其他的較發達地區,通過現在上海、重慶開始的房産稅改造,有也許打造成另外一個長久的、跟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內洽的、有支撐力的大宗穩定收入來源,形成另一個地點財源支柱。地點稅體系的主打稅種可由此清晰化。
如果沒有一個很好的分稅制制度框架,轉移支付怎麼做基本上擺不平擺不行的。制度框架搭好了,轉移支付就可以進一步比照體制邏輯加以優化。
我國中央政府層級的收入,現在大概穩定在財政收入的52%左右,其中用于中央本級支出的只有20%左右,32%左右用于支持中西部發展,這總體上是適合中央政府職責和全局利益的。今後要處理好的問題是,均衡性轉移支付應該進一步擴大份額,同時適當壓縮專項轉移支付。
從現在的審計結果看,今後還需要推動地點陽光融資制度的形成。審計部門提出的建議已經包含了這方面的內容,包括如何建立地點公債制度建設。以後還可以考慮地點根據項目情況發行與之對應的市政債,這樣使地點政府舉債有晶瑩度、有公衆監督,也有其他監督機制的綜合作用,這也是分稅制下分級財政必須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其基本原則應該是一級政權,有一級事權;一級財權,一級稅基,一級預算,以及相呼應的一級産權和一級舉債權。與此相關的,是以後地點層級的資産收益,也應該比照相關原則,涵蓋在預算體系中。預算體系中,應該包括經常性收支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基金預算以及社會保障預算等。